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3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附件3:将装饰类钢化玻璃小类单独列一行,监督抽样按小类分别进行;
2、附件3:(安全)中空玻璃的增加水气密封耐久性试验,每五年进行一次;
3、附件4:建筑玻璃和光伏玻璃的部分确认检验项目最低频次由半年调整为一年;
4、附件5 条款3.2.2(D):增加对关键原材料贮存条件的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CQC产品三部于2018年8月9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人:姜XX萍,联系电话0571-85860756
附件1 CQC-C13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安全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