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行在地区政策框架下的自我认证模式:
在能效方面,欧盟已颁布实施了3个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1个家用电器强制性能效标识的框架性指令和8个实施性指令。总体要求是:生产商(供应商)进行自我声明,按要求提供测试证明(测试报告),进行产品测试的实验室并不要求是第三方,或是法律认可的实验室。但是实际上,许多供应商为了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还是经常需要第三方实验室来做测试。具体的实施方法是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的。
欧盟能源标识属于分级比较标识。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携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并且可与相似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欧盟能源标识各欧盟成员国对冷藏设备、洗衣机、干衣机、滚筒甩干机、洗碗机、电烤炉、电灯泡以及12千瓦以下的空调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识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识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
欧盟能效标签采用白色背景,黑色字体。除了标明能源消耗量外,每种家用电器按能源效率水平的高低采用A~G七级分级标识,A级能源效率最高,G级能源效率最低。
7个等级分别以条形形式排列于标签上,A位于最上端、最短、表示耗能量最少,G排最下端、最长、表示耗能量最多。
7个等级分别用7种不同的色彩表示,A级(绿色)表示产品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G级(红色)表明产品属于红色危险型产品,B~F级颜色介于二者之间,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等级的能耗,能直观形象的显示能量消耗水平和能源效率。
绝大多数在欧洲销售的电气电子产品都要求符合欧洲能效标签的规定(92/42/EEC、96/57/EC、 2000/55/EC等指令)。
具体内容详见欧洲能效网站 http://ec.europa.eu/energy/efficiency/labelling/energy_labelling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