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2016年第1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 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3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34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 实施,《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2006年第 65号公告、2008年第8号和第64号公告、2009年第17号公告、2010年第3号和第28号公告、2011年第22号公告、2012年第19号和 第39号公告、2013年第34号公告、2014年第18号公告和2015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