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CCC认证实施规则(下称“新版规则”,文件见附件1)已于2015年9月8日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7号公告)。新版实施规则对适用产品范围进行了微调,适用范围描述调整为“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O和L类的机动车辆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增加了部分新的轮胎规格;同时对轮胎产品的工厂检查要求进行了调整。我机构已根据公告要求制定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文件见附件2),并报送国家认监委备案。
另外,机动车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9743-2015《轿车轮胎》、 GB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5年2月4日发布,将于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分别替代GB9743-2007、GB9744-2007(下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中心现就机动车辆轮胎产品及整车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规则、实施细则以及新版标准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申请认证的整车和轮胎产品
1、自2016年1月1日应按照新版规则要求进行认证。新版标准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1日,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期间可自愿选择采用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2、对于新版规则中增加的产品,新申请认证的整车产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其对应的轮胎产品可以随整车检测的方式进行。考虑整车企业对轮胎CCC证书的采用可能存在的缓冲期,整车产品对轮胎新增产品和认证标准和规则的证书采用工作可延至2018年6月30日。
二、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证的产品,认证委托人依据下述换版要求完成认证证书的换版工作:
1、认证委托人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规则要求提出换版,实施规则换版和标准换版可同时进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被暂停,2018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予以撤销。
2、标准换版时需进行差异试验的,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由于国家标准变化对已获CCC认证轿车轮胎产品增加了低气压性能要求。如仅限于标准换版,不增加规格型号,对每张证书抽取一个规格样品按照新版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耐久性能和低气压性能补充差异试验,并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如证书中有新增规格,则仅需对新增规格选取一个样品按照新版标准进行检测,不需再进行差异试验。
载重汽车轮胎进行标准换版不需差异试验,可直接换版;待跟踪检查时由CQC确认。
3、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定型的汽车整车产品,如不涉及上述新增轮胎产品的变更,在生产者(制造商)提供符合相应认证标准的声明后,证书覆盖的相应车型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4、考虑整车企业对零部件CCC证书的采用可能存在的缓冲期,整车企业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证轮胎的证书采用工作可延迟至2018年6月30日完成。
三、轮胎企业最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获得CQC审核通过之前,工厂检查时,相应部分的检查仍依据旧版实施规则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按新版规则实施的首次工厂检查结合年度监督进行;即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合格并完成《生产一致性工厂检查方案(首次)》的编制后,结合下次监督检查进行。
四、标注有旧版实施规则编号的轮胎CCC证书,可以继续使用。这些证书在按照新版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工厂检查后,再随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过渡。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获证工厂必须按照新版规则实施工厂检查。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六、新版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的实施过程的其他问题,按照TC14专家组技术决议(TC14-2015-01,文件见附件3)执行。
附件:0571-85860756 13336099226
1. CNCA-C12-01:201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