耦合器3C认证产品强制性CCC认证执行新版标GB17465.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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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器具重量啮合的耦合器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 17465.4-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2-4部分:靠器具重量啮合的耦合器》(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并将于2016年6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替代GB 17465.4-200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现将靠器具重量啮合的耦合器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6年6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1)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7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6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本公告中对靠器具重量啮合的耦合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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