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根据“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48号),本认证中心对《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CCAEPI-RG-Y-018-2010)进行相应的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认证检测按照新版《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CCAEPI-RG-Y-018-2013)的规定项目执行,同时《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CCAEPI-RG-Y-018-2010)废止。
附件:
随着环保产业的发展,市场对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范围的要求越来越广,根据市场的需要,我中心已开展对离子分析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环境空气颗 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用五气分析仪等产品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即日起开始受理以上四种产品的认证申请,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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