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把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当前随着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水处理产业还存在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监管缺失,产品标准化发展滞后等问题,表现在市场上生产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依托水利行业开展各类水处理设备及产品的认证工作,旨在:
科学评价水处理设备及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为生产企业和合格产品提供可信证明。
从源头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和技术进步,在行业内倡导技术为先、重视质量的良好风气。
二、认证范围
生活饮用水净化设备、消毒设备、膜处理设备(微滤、超滤、反渗透)、其他水处理设备。
三、认证优势
1、评价指标科学,评价程序规范严谨,全面评估获证产品质量和获证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2、拥有专业的认证工作团队,为生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3、获证产品规格型号界定清晰明确,便于采信方或工程招投标方使用。
4、基于“国家节水标志”的权威认证标志,市场认可度高。
四、主要采信政策
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广东、河南、山东、福建、吉林、新疆、湖南、湖北、浙江、安徽、甘肃、山西等多个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采信新华认证的结果,实行认证备案或评标加分。部分文件内容如下:
1、河北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制度的通知》(冀水农〔2013〕60号) “决定对进入我省的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实行公告制度”,“拟申请公告的企业产品须通过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
2、山东 2011年8月22日,山东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字[2011]26号)。明确要求:从2012年7月起,在我省全面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没有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参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材料设备投标。
3、福建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认证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13] 6号)中提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认证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底为推荐试行期,2013年6月1日起推行。凡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根据水利部委托的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依法取得水利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各项目业主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标中,应优先采用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没有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参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投标。对擅自使用未经水利行业产品认证的产品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查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吉林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吉水农水函〔2008〕6号)中提出:各地在选购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通过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的机电设备、材料。在今后的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省水利厅将重点对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中的机电设备及管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各地逐步使用通过认证的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今后凡是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5、新疆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实施细则(暂行)》农村饮水、农业高效节水工程部分招投标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新水办建管[2009]18号)”中提出:凡参加2009年农村饮水、农业高效节水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选用通过水利部认证的农村饮水、农业高效节水产品的,在评标过程中商务部分加5分。自2010年起,参加农村饮水、农业高效节水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选用通过水利部认证的农村饮水、农业高效节水产品,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部分获证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苏州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
中科洁力(福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中科华康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环净水处理工程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