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国家认监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业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对那些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并且没有获得认证的,不得进入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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