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2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正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王金华为安标国家中心揭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田玉章,规划科技司司长杨富、副司长何学秋,政策法规司巡视员陈光,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部分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领导和安标国家中心的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杨富司长主持。
王显政作了重要讲话,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标国家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安全标志事业发展的有关单位,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表示感谢。
王显政强调,安全标志管理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我国自1990年率先对煤矿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以来,特别是国家局成立以来,加大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执行力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准入, 促进了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组织管理和安全性能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为煤矿企业选择、使用具备安全保障的矿用产品创造了条件,也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提供了重要手段和执法依据,有效防止了缺乏安全保障的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成为煤矿装备安全的基本保证。目前,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经由煤矿延伸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由矿用产品拓展到劳动保护用品。
王显政指出,安标国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安全标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将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极大地推动安全标志事业的发展,将成为安全标志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安标国家中心成立后工作,王显政要求应以中心成立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努力推动安全标志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支撑,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强化做好安全标志工作的责任感,从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标志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标志属于源头管理,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标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现实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寻新的切入点和制约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安全标志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把握重点,理清思路,积极为安全生产服务,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支持、支撑。
第二,加强安全标志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安全标志事业尚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权威性。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一是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要根据科学性、规范性的要求,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安标发放后(企业持证后)的监督管理,将其与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安全标志自身支撑体系;四是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化的需要,积极推动安全标志拓展领域。
第三,加快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标志的法律地位。要继续抓紧进行安全标志的法规建设,进一步调整安全标志各相关方的关系。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修订《安全标志管理矿用产品目录》。同时,要在《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尽快将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技术审查通用要求、现场评审准则和抽样检验规范等,上升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第四,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国家安监总局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安全标志工作中守规守法,不得接受安全标志申办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为亲友谋取私利。安标国家中心和安全标志体系中的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安全标志工作中可能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和相关措施。要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监督工作要跟得上,要有硬性措施,要把对安标人员的监督贯穿于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是世界上先进采矿国家的普遍做法,虽然目前已有十多个国家、近百家生产商的产品取得了安全标志,但许多方面还需要探索,如标准执行问题、产品检验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切实加强国际交流。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王金华汇报了有关工作,并就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安标国家中心的工作等方面作了讲话。
安标国家中心常务副主任袁庆国汇报了安全标志工作体系、安全标志的工作重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安标国家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发放后的监督管理。